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及《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隴西縣人民政府批準,隴西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隴西縣文峰鎮三臺村人字灣建筑用砂礦1宗采礦權,具體工作委托甘肅誠益堂拍賣有限公司實施,現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隴西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隴西縣鞏昌鎮東城路48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隴西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場所:甘肅隴西維佳國際廣場2號樓4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隴西縣文峰鎮三臺村人字灣建筑用砂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隴西縣文峰鎮三臺村
面積:0.0191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868373.51 |
35475170.40 |
2 |
3868367.34 |
35475201.05 |
3 |
3868350.29 |
35475226.44 |
4 |
3868324.26 |
35475243.75 |
5 |
3868294.26 |
35475249.65 |
6 |
3868267.98 |
35475244.60 |
7 |
3868240.16 |
35475220.99 |
8 |
3868221.41 |
35475181.12 |
9 |
3868220.39 |
35475152.25 |
10 |
3868231.23 |
35475122.36 |
11 |
3868249.60 |
35475104.45 |
12 |
3868268.57 |
35475093.83 |
13 |
3868289.28 |
35475089.03 |
14 |
3868308.29 |
35475089.80 |
15 |
3868331.82 |
35475097.25 |
16 |
3868364.16 |
35475122.82 |
* |
1645 |
1627 |
資源儲量:21.2
開采標高: 1645米至 1627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5萬立方米每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邊開采,便恢復
擬出讓年限:4年
起始價:42.72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5年04月04日—2025年04月18日
地點:隴西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樓大廳。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隴西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5年03月06日—2025年04月01日
申請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意向競買人可自行前往礦區踏勘,全面了解采礦權現狀,出讓采礦權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風險。競買人參與競買前,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采礦權,簽訂《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后,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人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2.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人與礦區所在地居民發生土地、道路和礦區環境等矛盾糾紛,競買申請人應提前赴出讓礦區所在地鄉(鎮)、村了解礦區實際情況,及早與礦區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就礦區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3.因國家產業、環保政策調整等限制開采的,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開采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國家因公益建設或特殊建設需要提前收回該礦山范圍土地的,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及當地相關規定給予補償,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書后30日內,采礦權人必須自行撤除相應設備并清場完畢,采礦權出讓合同終止。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隴西縣自然資源局提出。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出讓標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期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甘發改規范〔2023〕2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1.按照《甘肅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甘資規發〔2023〕2號)文件要求,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開采、生產,必須按照新設礦權在建廠投產1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并通過省級評估驗收,不能按期通過省級綠色礦山評估驗收的,將予以停產整治或關閉。 2.根據《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行采礦權項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國土資礦發[2016]140號)文件要求,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辦理采礦登記手續之前,委托專業技術單位編制《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方案》《礦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等相關方案,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并根據《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方案》設計要求,按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同時,由競得人承擔采礦權開采區及相關治理區的全部治理義務及責任。 3.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需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程中,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林業、草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手續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應當到林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依法使用。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選擇避開公路沿線面山、自然保護區、重要水源地、地質災害危險區以及其他對環境有影響的區域進行生產生活區建設。開發利用時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林地、草地、文物古跡、管道管線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的,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的承諾。涉及其他權利人補償的,自行協商,依法補償。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 4.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采礦權到期或礦山閉礦后,由出讓人組織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復墾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按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競得人拒不整改的,將委托第三方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治理費用由該競得人承擔,競得人拒不承擔,可依法追索。 5.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若發現有其它礦種的伴生礦資源,需立即停止開采,并申請對伴生礦種或新發現礦種依法設置采礦權。 6.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按照《成交確認書》簽訂的金額由采礦權競得人一次性繳納。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按合同內容和規定時間在采礦權所在地繳入國庫。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采礦權占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及其他依法依規需要繳納的費用。 7.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一經發現,出讓人有權立即終止該采礦權,所繳納的費用一律不再退還。 8.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等額采礦權出讓價款(收益),由隴西縣自然資源局按出讓收益轉到財政專戶,不足部分由競得人按期繳納。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由拍賣機構負責提交花名冊,隴西縣自然資源局在出讓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集中退還。
本公告在隴西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隴西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大廳同時發布。